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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技术室主任座谈会暨司法技术工作培训会议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22日

  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技术室主任座谈会暨司法技术工作培训会议

  9月7日,全市法院技术室主任座谈会暨司法技术工作培训会议在中院召开,中院技术室、各县市区法院技术室主任及有关司法技术人员参会。会议对各项司法技术业务进行了梳理和讲解,部署了近期工作,进行了廉政教育,同时,就司法技术工作的共性问题进行了探讨交流。

  会议强调,对法医和文书鉴定、工程质量和造价鉴定、评估、拍卖、会计审计、测绘、指定破产案件管理人以及其他特殊案件的对外委托工作和技术咨询、对机构的监管、信息调研、档案建设等各项职能工作进行统一规范,各县市区法院要严格执行上级法院规定,内把材料关、交接关和程序关,外把节点关、质量关和人情关;要善于学习,精通业务,熟练掌握法律和专业知识,规定规则谙熟于心,从容应对工作中的各种事项;要自身过硬,行得正立得直,赢得信任和尊重,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在改革大潮中振奋精神,摆正位置,面对现实,少计得失,踏踏实实为审判和执行做好辅助和服务工作。

  会议下发2017年度《山东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备案名录》,明确机构使用的基本规则和要求,部署对司法评估机构的备案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法院备选机构数量不少于名录中烟台辖区相应资质机构数量的一半,并结合案件数量情况,房地产评估机构不少于9家、土地评估机构不少于6家、资产评估机构不少于9家。同时要求选择评估机构必须采用随机方式,在专用场所进行,制作笔录,录音录像;不同类型的评估业务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收费与拍卖结果挂钩;使用评估机构采用备案制;对评估案件实行流程化监督,对评估机构实行合同化管理。(据技术室提供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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